公司年检



一、公司的年检材料审查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三、年检所需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人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四、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五、企业年检所需材料:

(一)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交电子文本审计报告的不再提交纸质文本审计报告。  

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许可(审批)复印件。  

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算企业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许可(审批)复印件。

(三)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审批)的需要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专项许可(审批)复印件。

六、年检过程中提交住所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

近年来,企业住所改变后,未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造成工商行政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难以到位,为增进政企联系,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信用管理,今年企业年检应提交以下住所证明材料,供工商行政部门检查:

1、企业住所是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若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应出具产权情况书面说明并加盖鲜章。

2、企业住所是租赁的提供以下材料:

(1)租赁合同原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租赁方鲜章

(3)出租方身份证明: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住所为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提供方无偿使用证明及其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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