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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及营改增相关规定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5/9     浏览次数:    


很多还没有注册公司的创业者对此肯定还是不甚了解,马上“营改增”试点就要启动了,这里睿成财务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不包括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其他个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相关税务资料的,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成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则可以被视为会计核算健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企业提供了选择,试点企业可以综合考虑各自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财务制度相关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通过上面的介绍,如果您对“营改增”试点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情况还是不很清楚,又想要在相关行业创业并且在合肥注册公司的并且想对合肥公司注册相关事项进行更多的了解,您也可以向本财务公司咨询更详细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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